第二批次:公办中小学 区域差异性大,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南沙区积分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如下:
1.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保(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其随过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满5年”应连续计算,其中以来称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佐证材料,计算居住证年限和撤纳社保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截止日期应连缕满5 年。
2.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本市办理《广东首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充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过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满1年”应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广州市南沙区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受理时间的截止日。计算年限时,起始日期至上述载止日期应连续满1年。
通过上述方式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持有的《广东首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状态在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时和审核期间应处于有效期。